(一)农户申请。易地扶贫搬迁以户为单位,由户主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,并如实填报和提供相关资料:
(二)村委会初审及公示。村委会受理贫困户申请后应采取入户调查、邻里走访等方式进行调查核实。初审结果,应在村务公开栏或村民主要活动场所进行公示,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。公示期满后,对符合条件的,签署意见报乡(镇)人民政府;对不符合条件的,应向申请人说明原因。
(三)乡(镇)人民政府审核及公示。乡(镇)人民政府对村委会上报的材料,应通过建档立卡信息系统核对相关信息,现场查看。乡(镇)党委政府研究审核,其审核结果,应在乡(镇)政务公开栏、村务公开栏、村民主要活动场所进行公示,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。公示期满后,对符合条件的,签署意见整理汇总报县扶贫办。对不符合条件的,相关资料退回村委会,由村委会通知申请人,并说明理由。
(四)县扶贫办对乡(镇)政府上报的申请材料,组织重点复核和抽查,将汇总情况登记造册,并逐级上报。
(五)签订协议。经批准的搬迁对象,由项目实施乡(镇)人民政府,逐一与贫困户签订易地扶贫搬迁协议。协议内容应包括:搬迁时间及安置地,安置方式及补助标准,搬迁后原居住房屋处置要求,贫困户相关义务及资金自筹责任等等。
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流程图
根据“十三五”规划,乡镇初报易地搬迁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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摸底调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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确定搬迁对象和范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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了解分析搬迁农户的贫困原因及意愿选择项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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确定项目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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撰写规划及报告并上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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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级评审并批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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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批复制定实施方案组织实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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按实施进度分期报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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项目竣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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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请组织验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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县扶贫办组织相关单位验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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兑补助资金并公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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完善档案资料并归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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